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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西于都警方深夜突袭!抓获20余人,现场不堪入目……

    信息发布者:向往幸福一生
    2019-05-09 16:24:47   转载

    近日,

    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个招嫖卖淫窝点,

    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名。



    4月26日晚,

    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

   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兵分三路,

    对近期藏匿在城区某旅店的

    招嫖卖淫窝点进行统一收网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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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现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22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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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查,

    犯罪嫌疑人郭某、肖某、朱某

    在自己经营的旅馆内组织、

    介绍、容留卖淫活动,

    非法获取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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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目前,

    王某等19名违法行为人因卖淫、

    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
    犯罪嫌疑人郭某、肖某、

    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、介绍、

    容留卖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

   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  公安普法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:

    第66条 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  第67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

    第358条 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  第359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
    卖淫嫖娼是危害极大的

    一种社会丑恶现象,

    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,

    败坏社会风气,

    破坏婚姻家庭关系,

    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恶性疾病

    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,

    同时还极易诱发其它违法犯罪活动,

    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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