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 森林防火 你我同行

    信息发布者:向往幸福一生
    2019-03-25 20:57:06   转载

    案例警示  警钟长鸣


    学习法律法规,不做法盲

  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过失引起森林火灾,达到30亩以上,够立案标准的,应当立案追诉。犯此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   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 定,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规定野外用火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行为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3、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、烧田埂草、烧草木灰、焚烧秸杆、吸烟、烤火、野炊、焚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,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,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给予警告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


    绿色于都是我家,森林防火靠大家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积极地投身到森林防火的工作中,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,建设好我们共同的生态于都!

    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森林火情,请立即拔打森林火警电话:0797-6233785 或“12119”


    于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

    2019年3月19日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