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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
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个招嫖卖淫窝点,
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名。
4月26日晚,
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
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兵分三路,
对近期藏匿在城区某旅店的
招嫖卖淫窝点进行统一收网行动。
现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22名
经查,
犯罪嫌疑人郭某、肖某、朱某
在自己经营的旅馆内组织、
介绍、容留卖淫活动,
非法获取利益。
目前,
王某等19名违法行为人因卖淫、
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犯罪嫌疑人郭某、肖某、
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、介绍、
容留卖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
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公安普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:
第66条 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67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
第358条 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第359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卖淫嫖娼是危害极大的
一种社会丑恶现象,
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,
败坏社会风气,
破坏婚姻家庭关系,
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恶性疾病
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,
同时还极易诱发其它违法犯罪活动,
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。